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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省统计部门公布的2015年度全省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56974元/年(4748元/月),我市从2016年7月1日起调整单位职工社会保险月缴费基数上限为14244元、下限为2849元。
个体参保人员养老保险月缴费基数选择全省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4748元)的,月应缴费为949.60元;月缴费基数选择全省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0%(2849元)的,月应缴费为569.80元。
个体参保人员职工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统一按全省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0%(2849元)执行,月应缴费为242.17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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