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31日,池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查处一起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号牌的违法行为。
当日上午9时50分左右,直属四大队民警在321省道122KM+800M处设置执勤点查处过往车辆时,一辆车牌号牌为皖S1E9XX的黑色“本田”轿车进入了民警的视线。民警通过查询发现该车状态正常,但发现该车号牌安装的比较松动,封装螺丝并没有拧紧,感觉该车肯定存有“猫腻”。民警要求该车驾驶员赵某打开后备箱,果不其然,民警发现后备箱的皮垫下面藏有一副浙BB78XX的号牌,但赵某宣称这副浙江号牌是捡来的,一直放在后备箱没有用过。民警立即通过查询,发现浙BB78XX号牌属于一辆蓝色“别克”轿车,还发现该号牌机动车于2015年5月23日晚上10点34分在池州市贵池区梅龙卡口有过车记录。
在铁的事实证据面前,驾驶人赵某承认5月23日晚车辆是他本人驾驶,为逃避卡口“电子警察”超速拍照,自作聪明地悬挂了捡来的浙BB78XX的号牌。民警现场依法收缴了浙BB78XX号牌,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给予驾驶人赵某罚款4000元,并一次性记12分。(市交警支队供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