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公告] 斑马线 生命安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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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4-12-15 09:27:36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来自 安徽池州
本帖最后由 池州公安交警 于 2016-1-18 13:04 编辑

据统计,2013年以来,不礼让斑马线导致道路交通事故4907起,造成1145人死亡、4487人受伤,其中私用车、货运、出租客运车辆不礼让斑马线导致事故最多,分别占全部车辆事故的72.6%、9.9%和7.7%。
斑马线,即人行横道线。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47条规定,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
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应当避让。不礼让斑马行为不仅违法,而且危害很大:
一是威胁行人通行安全。斑马线是行人安全通过道路的生命线,也是行人的法定路权,应当受到礼让和保护。行人相对于机动车,是道路交通中的弱势群体。不礼让斑马线容易造成人车碰撞事故,从而对行人造成人身伤害,甚至导致死亡。
二是违背社会公德。行经斑马线,汽车与行人抢行,侵犯行人路权,是倚强凌弱,相对于酒驾、闯红灯、超速等交通违法行为,不礼让斑马线违法行为非常普遍,反映出驾驶人对法律的漠视,对行人的冷漠,从另一个侧面体现了公民的文明程度和社会公德。
案例:
2014年8月24日,在北京海淀区玉渊潭南路,一对夫妻在通过斑马线时,被一辆面包车撞倒,一人死亡一人重伤。
相关法律知识: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47条、90条的规定,行经人行横道,不按规定减速、停车、避让行人的,应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同时,根据公安部《机动车驾驶证申领与使用规定》的规定,行经人行横道,不按规定减速、停车、避让行人的,记3分。
(转自公安部交通安全微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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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发表于 2014-12-26 17:09:11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安徽池州
行人要走斑马线,机动车不要乱占斑马线
     
16#
发表于 2014-12-17 19:38:34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安徽合肥
斑马线,生命安全线
     
15#
发表于 2014-12-17 09:13:08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安徽池州
在商言商 发表于 2014-12-15 11:16
很多人是方便自己 为难了别人

每个人都这样,被别人为难,其实都是被自己为难
     
14#
发表于 2014-12-17 09:12:19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安徽池州
和平路口 发表于 2014-12-15 10:53
交警这个栏目不错哦

{:soso_e100:}感谢支持哦
     
13#
发表于 2014-12-17 09:11:57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安徽池州
南工 发表于 2014-12-15 10:44
文明出行 安全第一

安全第一,无论是开车的还是走路的
     
12#
发表于 2014-12-17 09:11:22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安徽池州
黑猴子 发表于 2014-12-15 10:41
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

遵守交规,人人有责
     
11#
发表于 2014-12-17 09:11:01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安徽池州
铭声音响 发表于 2014-12-15 10:35
严格按照规定行走斑马线,尤其是大人要以身作则,给孩子一个好表率,人人遵守,对交通事故say“no”! ...

是哦,现在的小孩子都比大人知道要走斑马线
10#
发表于 2014-12-15 16:55:31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安徽池州
遵守交通规则,人人有责
9#
发表于 2014-12-15 15:45:05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安徽池州
现在的车子很少给行人让路 的,就算是到了斑马线,也是照走不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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