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4日上午,六安市裕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新安所收到区局转办的12345热线投诉单,投诉人反映12月13日在新安镇某药店购买1盒布洛芬缓释胶囊药品,结账时药店没有按照价格标签标明的18元结算,实际收取了投诉人29元。接投诉后,新安所高度重视,一面安排人员与投诉人取得联系,核实相关情况,一面组织执法人员前往被投诉药店进行现场检查。通过检查发现,被投诉药店公示的布洛芬缓释胶囊药品价格标签为18元,店主称12月13日确实以29元的价格卖出去1盒布洛芬缓释胶囊,通过微信收款码收款,执法人员调取了该药品在电脑管理系统内的基本信息和销售记录,发现药店存在以高于标价之外出售药品的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有关规定,目前已对该药店立案调查。 裕安区市场监管局提醒和告诫各药品和医疗用品经营单位,要严格遵守价格法律法规,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用好自主定价权,依法合规经营,开展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自觉维护药品市场价格秩序,积极开展自查整改,进一步规范自身价格行为。 消费者如遇价格欺诈行为,可以拨打投诉举报电话12315,注意保存相应的发票、照片等证据,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严肃查处,全力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重拳出击!市场监管总局公布首批查处涉疫物资价格违法典型案例 近日,针对部分药品等涉疫物资价格异常波动情况,市场监管总局部署全国市场监管系统集中摸排哄抬价格线索,进一步加大价格监管执法力度,立案并查处了一批涉嫌哄抬价格等违法行为。为充分发挥典型案例警示教育作用,引导经营者加强价格自律、依法合规经营,现公布一批哄抬药品价格等典型案例。 一、北京源通百姓平安大药房有限公司大幅提高售价哄抬价格案。2022年12月13日,北京市市场监管局对北京源通百姓平安大药房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经查,当事人在京东商城开设“百姓平安大药房旗舰店”销售药品连花清瘟,2022年12月2日至2022年12月6日,连花清瘟颗粒(规格:6g*10袋/盒)进货价格23.57元/盒,销售价格分别为58元/盒、80元/盒、104元/盒,最高进销差价率达341%;连花清瘟胶囊(规格:0.35g*48粒/盒)进货价格18.50元/盒,销售价格为118元/盒,进销差价率达538%。当事人在成本未明显增加的情况下大幅度提高药品销售价格,进销差价率远高于同时期周边市场同类药品,涉嫌构成哄抬价格违法行为。目前,案件调查终结,北京市市场监管局已向当事人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拟给予当事人警告和罚款30万元的行政处罚。 二、北京康复之家医疗用品有限公司朝阳第一分店大幅提高售价哄抬价格案。2022年12月8日,北京市朝阳区市场监管局根据举报线索,对北京康复之家医疗用品有限公司朝阳第一分店进行执法检查。经查,2022年12月1日至2022年12月7日,当事人复星新冠抗原检测试剂盒(规格:25人份/盒)的进货价格分别为61.25元/盒、67.5元/盒以及75元/盒,而在美团平台销售标价达229元/盒。由于销售优惠不同,实际销售单价分别为179元/盒、216.5元/盒以及229元/盒,远高于同时期周边市场同类商品,涉嫌构成哄抬价格违法行为。目前,案件调查终结,朝阳区市场监管局已向当事人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拟给予当事人警告和罚款20万元的行政处罚。 三、老百姓大药房连锁(天津)有限公司河西店捆绑销售哄抬价格案。2022年12月8日,天津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总队对老百姓大药房连锁(天津)有限公司河西店进行执法检查。通过查看连花清瘟胶囊质量验收单、销售流水、销售小票、进货票据及监控视频等,查实该药店在销售连花清瘟胶囊的过程中强制搭售指定商品,涉嫌构成哄抬价格违法行为。目前,案件调查终结,天津市市场监管委已向当事人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拟给予当事人警告和罚款50万元的行政处罚。 四、京东大药房(天津)有限公司万全道分公司不按规定明码标价案。2022年12月10日,天津市和平区市场监管局对京东大药房(天津)有限公司万全道分公司进行执法检查。经查,该公司现场销售部分药品存在未明码标价以及商品与价签不对位等情况,涉嫌构成不按规定明码标价违法行为。目前,案件调查终结,天津市和平区市场监管局已向当事人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拟给予当事人警告和罚款3000元的行政处罚。 五、浙江省湖州市南浔程祖伟中西医结合诊所散布虚假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案。2022年12月8日,浙江省湖州市南浔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进行网络巡查时,发现程祖伟中西医结合诊所在抖音平台上传视频,散布连花清瘟等涉疫药品即将全面、大幅度涨价的信息,吸引患者“囤药”。同日,市场监管执法人员对该诊所进行了现场检查,发现其在诊疗服务区张贴告示,称“因库存有限、进货困难,连花清瘟、双黄连口服液、维C银翘片、板蓝根冲剂4种涉疫药品,将于12月10日起涨价”。该诊所利用抖音和张贴告示的方式传播虚假涨价信息,影响面广、性质恶劣,严重扰乱了市场价格秩序,涉嫌构成哄抬价格违法行为。目前,案件调查终结,浙江省湖州市南浔区市场监管局已向当事人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拟作出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 六、广东省深圳市杏林春堂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大幅提高售价哄抬价格案。2022年12月12日,深圳市市场监管局对深圳市杏林春堂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经查,该公司12月1至12月4日采购连花清瘟胶囊成本为14元/盒~18.65元/盒,成本上升幅度为33%。自12月5日起,其线上销售价格从39.8元/盒提高至78元/盒,销售价格涨幅为96%,销售价格涨幅为成本涨幅的2.9倍。该经营者成本虽有增加,但商品价格上涨幅度明显高于成本增长幅度,在疫情期间大幅提高连花清瘟胶囊销售价格,涉嫌构成哄抬价格违法行为。目前,案件调查终结,深圳市市场监管局已向当事人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拟作出罚款20万元的行政处罚。 七、盛*医药有限公司涉嫌大幅提高售价哄抬价格案。2022年12月9日,河北省临漳县市场监管局根据线索,对临漳县盛*医药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经查,该公司11月17日至12月5日在京东平台销售连花清瘟颗粒(规格:6g*10袋/盒),进货价格为22.45元/盒,销售价格由11月17日31元/盒提高至12月5日67.43元/盒,涨幅高达117.5%。该公司在进货价格不变的情况下,大幅提高销售价格,涉嫌构成哄抬价格违法行为。临漳县市场监管局于12月9日予以立案调查,将于近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八、众*堂药业有限公司涉嫌大幅提高售价哄抬价格案。2022年12月9日,厦门市湖里区市场监管局根据举报,对厦门市众*堂药业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经查,该公司销售连花清瘟胶囊,进货价格为11.9元/盒,销售价格为48元/盒,进销差价率高达303%,涉嫌构成哄抬价格违法行为。厦门市湖里区市场监管局于12月9日予以立案调查,将于近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九、邹*好药铺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涉嫌大幅提高售价哄抬价格案。武汉市汉阳区邹*好药铺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以23.5元/盒~32元/盒的价格购进连花清瘟颗粒(规格:6克*10袋/盒),销售价格由11月1日的30.5元/盒上涨至12月5日的99元/盒。该公司进货成本虽有增加,但药品售价上涨幅度明显高于成本增长幅度,涉嫌构成哄抬价格违法行为。武汉市市场监管局于12月9日予以立案调查,将于近日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十、天*药店涉嫌大幅提高售价哄抬价格案。2022年12月10日,广州市增城区市场监管局根据群众举报,对增城区天*药店进行执法检查。经查,12月1日起,该药店将连花清瘟胶囊(规格:48粒/盒)售价由48元/盒上涨为58元/盒,后续又上涨为80元/盒,进销差价率提高了119%。该药店在进货价格不变的情况下,大幅提高销售价格,涉嫌构成哄抬价格违法行为。广州市增城区市场监管局于12月10日予以立案调查,将于近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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