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严峻复杂,为了切实保障我县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与安全,根据党中央关于进一步优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二十条措施,以及皖疫防办〔2022〕786号文件要求,结合我院实际,现对前来我院就诊患者告知如下: 1. 所有进入我院人员均须规范佩戴口罩、测量体温、查验健康码、行程码及核酸检测证明。 2. 对无法出示健康码、行程码的就诊人员,一律在医院入口的预检分诊处接受体温测量、流行病学调查及预检分诊,符合疫情防控要求方可进入院区。 3. 发热患者预检分诊后由专人指引至发热哨点就诊;平诊患者就诊时查验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以采样时间为准)。无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去我院对面核酸采集点进行核酸检测。 4. 门诊就诊实行“一人一诊室”,陪护人员不得进入诊室。候诊期间应戴好口罩,间隔就座,避免聚集。 5. 血透患者治疗前需提供24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急危重症患者和持续性治疗患者(如血透病人)、特殊群体(如孕产妇、儿童等)不得拒诊。急危重症患者可在医患双方有效防护的情况下进行救治,同时进行核酸检测;陪护家属须遵守疫情防控要求。 6. 住院患者及陪护人员入院时查验24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入院后3小时内完成“入院检”,之后第二天开始实行“三天三检”。3岁以下婴幼儿可免于查验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7. 严格探视和陪护管理,实行不探视、非必要不陪护,确需陪护的要固定专人、一患一陪、封闭管理,原则上不得随意更换。住院期间患者及陪护按规定进行核酸检测。 以上防控措施,给您带来的不便之处,敬请理解、支持!疫情防控,人人有责! 本公告自2022年11月30日起执行,对不遵守上述规定造成疫情传播风险者,将依法依规追究法律责任。 青阳县中医医院 2022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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