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地民声] 最新!3月18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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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2-28 14:44:23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来自 安徽滁州
失业时
有人不按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保缴费
非要找个单位挂靠参保缴费
更有甚者
还想补缴N年的社保费小心违规违法!近日《社会保险基金行政监督办法》公布并将自2022年3月18日起施行
第三十二条划重点
↓↓↓


用人单位、个人通过虚构个人信息、劳动关系,使用伪造、变造或者盗用他人可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等手段虚构社会保险参保条件、违规补缴,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将按规处理!
这几条法律法规
一定要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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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律法规
1.《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八条:“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2.《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法律解释,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金或者其他社会保障待遇的,按照诈骗公私财物行为定罪。
3.《社会保险领域严重失信人名单管理暂行办法》第五条:“社会保险待遇领取人丧失待遇领取资格后,本人或他人冒领、多领社会保险待遇超过6个月或者数额超过1万元,经责令退回仍拒不退回,或签订还款协议后未按时履约的”县级以上地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将其列入社会保险严重失信人名单。




来源:中安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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