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1月19日上午,贵池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检察机关提起公诉的被告人方某等四人涉嫌非法侵入住宅罪、敲诈勒索罪、故意毁坏财物罪、寻衅滋事罪一案。
公诉机关指控,自2009年以来,被告人方某在未取得金融业务许可证的情况下,以安徽省宏一投资有限公司、章某、桂某等名义对外向多人非法高利放贷。后方某为强索非法债务,自2013年以来,先后纠集被告人章某、查某等人采用暴力、滋扰、纠缠、威胁等手段向被害人及其家属催讨债务,逼迫被害人及其家属偿还高额借款本息,致使被害人家庭破裂、财产损失、精神恐惧,对被害人及家人的正常生活、工作造成严重影响。被告人方某等人为非作恶、欺压百姓的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故意毁坏财物罪、非法侵入住宅罪、敲诈勒索罪等多项罪名,严重扰乱了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了恶劣社会影响,构成恶势力。控辩双方在庭审中围绕争议焦点对案件事实、证据等充分发表了意见。由于该案案情复杂,将择期宣判。
贵池区人民法院先后受理检察机关提起公诉的涉黑涉恶类案件8件68人,其中已结4件中被认定为涉黑涉恶性质案件3件,对22名犯罪分子判处刑罚,共判处罚金79万元,1人被判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目前尚有涉38名被告人的4件涉黑涉恶案件正在贵池区人民法院紧张审理中。
贵池区人民法院立足涉黑涉恶案件审理工作,高度关注涉及群众反映强烈、黑恶势力易于滋生的重点行业、领域,发现行业管理漏洞,及时提出加强监管等司法建议,有效促进相关部门对行业行为的监管力度,助力社会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的提升。 “黑恶势力”的发展严重危害社会稳定、威胁群众安全、阻碍社会健康发展。贵池区人民法院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中央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的决策部署,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严厉打击涉黑涉恶违法犯罪行为,“不忘初心、牢记使命”,持续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纵深发展,奋力夺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全面性胜利。
来源 / 池州市贵池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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