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合肥:高龄津贴和长寿保健费本月发放
10月是全国第七个“敬老月”。记者10月2日从市民政局获悉,2016年度合肥市高龄津贴和长寿保健费本月将全部发放到位。据统计,今年我市符合享受长寿保健费条件的百岁老人有378人,每人3600元。市区符合享受高龄津贴的老人有61512人,标准为每人每年600元。
根据《合肥市长寿保健费、高龄津贴发放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定,我市享受长寿保健费的对象为本市户籍,截至当年12月31日前年满100周岁的老年人;享受高龄津贴的对象为截至当年12月31日年满80周岁且小于100周岁的老年人。长寿保健费的发放标准:每人每年3600元;高龄津贴发放标准:市区范围是每人每年600元,四县一市(巢湖)按当地发放标准执行。
符合享受长寿保健费、高龄津贴条件的对象可于每年4月1日至5月20日,由本人(代办人)携带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到户籍所在地村(社区)申请登记和年审。新增对象需填报合肥市长寿保健费、高龄津贴申请表;已享受的对象,年审无误后填写申请表背面的合肥市长寿保健费、高龄津贴年审表,本人(代办人)签字确认。
我市要求长寿保健费、高龄津贴实行村委会(社区居委会)、乡镇(街道)、县区“分级审核审批,定点公示”,做到公开透明;发放过程中,严格资金审批程序,确保发放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