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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办公厅最近下发通知——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治理中小学有偿补课和教师违规收受礼品礼金问题自查工作的通知》,“决定自2016年7月中旬起,开展为期3个月的治理中小学有偿补课和教师违规收受礼品礼金问题自查工作。”
这次自查的时间可不短!那么,这3个月里面老师都要进行哪些自查呢?小编在这里列出个别反面案例,这些案例虽然存在于个别地区、个别学校、个别教师身上,但是,这些前车之鉴却足以让每一位教育工作者引以为戒。
老师,千万要对有偿补课和违规收礼
Say No!
自查工作如何推进呢?
要以省(区、市)为单位,紧盯暑假、教师节等重要节点
1、各地要以省(区、市)为单位,以自查工作为契机,深入开展中小学有偿补课、教师违规收受礼品礼金问题治理。要紧盯暑假、学生毕业、教师节及学校开学等重要节点,开展有针对性的专项治理。
2、坚持以查促建、以查促改,边查边建、边查边改,通过全面自查,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完善责任督学日常监督工作机制,推进整改落实。
3、落实领导主体责任和相关部门、相关人员责任,确保自查实效,避免走过场。
现在正值假期,而开学后马上就要迎来教师节,这个时候正是这两项自查内容的“高危期”,各位老师可要千万当心,不要踩到红线呦!
具体的自查内容有哪些呢?
规章是否有建立,治理宣传要到位
1. 建章立制情况。各地治理中小学有偿补课、教师违规收受礼品礼金实施方案和处理规定的制定情况。
2. 开展专项治理与专项督查情况。开展专项治理的主要举措、突出成效、存在问题。开展专项督导检查的重点内容、方法,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情况。
3. 日常监督与查处情况。监督方式、问题受理、案件查处以及责任督学督导工作等情况。
4. 宣传教育情况。开展严禁中小学校和教师有偿补课、违规收受礼金等方面内容的宣传教育工作情况,包括举措、反响和成效等。
这次的检查主要是以各地方为单位的,毕竟涉及到建章立制、专项督查情况这些方面了。咱们老师心里也得有个谱,检查的主体仍然是教育界的领导、老师,所以,老师千万要上心。
自查什么时候结束呢?
10月15日前上报,下旬重点督查
1. 自查工作自2016年7月中旬开始,为期3个月。请各省级教育部门认真组织自查,并形成自查报告,于2016年10月15日前报教育部教师工作司。
2. 2016年10月下旬起,教育部将组建督查组,选取部分省份进行重点督促检查,并对督查情况进行反馈和通报。
看来这次自查工作真的不是走个过场,教育部还有“后招”。相信10月下旬的重点督查一定会让教育风气越来越好的。
老师千万别踩下列红线!
【教育部点名行为】
1.严禁中小学校组织、要求学生参加有偿补课;
2.严禁中小学校与校外培训机构联合进行有偿补课;
3.严禁中小学校为校外培训机构有偿补课提供教育教学设施或学生信息;
4.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组织、推荐和诱导学生参加校内外有偿补课;
5.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参加校外培训机构或由其他教师、家长、家长委员会等组织的有偿补课;
6.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为校外培训机构和他人介绍生源、提供相关信息。
——《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
【如何处分】
对于违反上述规定的中小学校,视情节轻重,相应给予通报批评、取消评奖资格、撤消荣誉称号等处罚,并追究学校领导责任及相关部门的监管责任。对于违反上述规定的在职中小学教师,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检查、通报批评直至相应的行政处分。
——《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
【教育部点名行为】
1.严禁以任何方式索要或接受学生及家长赠送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等财物;
2.严禁参加由学生及家长安排的可能影响考试考核评价的宴请;
3.严禁参加由学生及家长安排支付费用的旅游、健身休闲等娱乐活动;
4.严禁让学生及家长支付或报销应由教师个人或亲属承担的费用;
5.严禁通过向学生推销图书、报刊、生活用品、社会保险等商业服务获取回扣;
6.严禁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的其他行为。
——《严禁教师违规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等行为的规定》
【如何处分】
对违规违纪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典型案件要点名道姓公开通报曝光。情节严重的,依法依规给予开除处分,并撤销其教师资格;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严禁教师违规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等行为的规定》
来源:人民日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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