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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2016年实施33项民生工程的通知》(皖政[2016]25号)要求,现将2016年度城镇居民医保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缴费时间:
参保缴费时间由原来的7月份调整到8月15日至9月30日
二、缴费标准:
1、每人每年120元(包括成年人和18周岁以下未成年人);
2、特殊群体:城市低保对象、重症残疾人和城市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老年人(非城市低保对象、又不享受退休养老金待遇、未参加城镇职工医保、生活相对困难家庭的60周岁以上老人),每人每年40元。
温馨提示:请广大居民届时携带身份证、户口本或社保卡前往社区办理,低保及重度残疾人员请携带相关证件,逾期不予补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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