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地民声] 我市加强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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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5-9-28 12:47:13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来自 安徽
近日,我市出台《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实施细则》,依法加强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及时对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进行救助,保障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合法权益。
    《细则》主要对救助基金的筹集、申请、垫付、追偿和管理等进行了规定。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是依法筹集专项用于垫付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受伤人员接受抢救之时起72小时内(特殊情况下超过72小时的抢救费用由医疗机构书面说明理由)的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的社会专项基金,救助范围包括抢救费用超过交强险责任限额的、肇事机动车未参加交强险的、机动车肇事后逃逸的。垫付费用要依法向相关赔偿义务人予以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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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0-1 12:06:48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山东泰安
楼主小宁子 好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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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发表于 2015-10-1 11:56:54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中国
楼主小宁子 好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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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发表于 2015-10-1 10:44:57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常州
小宁子太喜欢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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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发表于 2015-9-30 21:16:19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福建龙岩
小宁子太喜欢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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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发表于 2015-9-30 16:29:27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安徽池州
<<我市加强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 真的是这样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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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发表于 2015-9-30 10:47:28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广东深圳
楼主小宁子 好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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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发表于 2015-9-29 21:52:51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镇江
啥玩应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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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发表于 2015-9-29 17:19:00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安徽池州
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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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发表于 2015-9-29 09:08:31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安徽池州
感谢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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