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池州公安交警 于 2016-1-18 13:01 编辑
争做池州文明市民 共创全国文明城市 —— 《致非机动车驾驶人和行人的一封信》
市民朋友: 您一定知道“富强、民主、文明、和谐,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您一定知道我市已连续三届荣膺全省文明城市称号,正积极通过三年的努力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旨在让你有更多的舒适感、荣誉感和幸福感! 您一定要知道文明驾驶非机动车和行走在道路上对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重要性! 每一位市民都是城市的主人,是文明创建的直接实践者和最终受益者。当前,全市上下正在开展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作为交通参与人,我们驾驶非机动车或行走在池城的道路上,是否存在闯红灯、跨越道路护栏、不按道行驶、随意停放车辆等不文明交通行为呢?共塑“人和城美”的城市形象,需要我们共同担当。在此,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发出倡议,争做文明市民,规范交通行为。 一、驾驶非机动车要按照规定载人不超员,不要加装遮阳伞、单手打伞骑车、边骑车边玩手机或打电话。 二、驾驶三轮电动车要规范载物,不要超宽、超长、超高。 三、要将非机动车停放在指定的区域内,不要随意停放影响交通。 四、驾驶非机动车或行走在道路上,要做到“红灯停、绿灯行”、各行其道、依次有序通行,不要逆向行驶、随意变更车道;变道前,要提前打转向灯或者伸手示意,确保安全后通行,不要突然穿行。 五、遇有红灯时,非动车驾驶人和行人要耐心等待,不要抢黄灯通行;要将车依次停在停止线内,不要挤占斑马线和机动车道。 六、行人要在人行道内行走,横过马路时要走斑马线,不要翻越护栏过马路;学生上放学途中不要在道路上嬉戏打闹。 七、为了你和家人的安全,请不要购买安全性能不合格的电动车。 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建设幸福池州,离不开您的热心参与和自觉行动。您的一份热情、一份努力、一份辛劳,必定会为文明池州增光添彩。让我们一起行动起来,争做文明交通的践行者,争做文明城市的代言人,为我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最后,祝您出行平安!阖家幸福! 此致 敬礼 池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2015年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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