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远黛 于 2015-5-29 17:09 编辑
池州将很快重现“池州蓝”
这几天池州的空气质量不好,天空灰蒙蒙的,很多市民和网民都在抱怨,大多数人认为这和多地点、大面积焚烧桔杆有关,本人也因此忧心忡忡。今天从网上看到下面一则新闻:《池州开始行使地方立法权》,眼前一亮,精神为之一振。
太好了,文中提到(池州)市开始行使地方立法权,可以对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事项制定地方性法规。太好了,如果通过禁止焚烧秸杆方面的立法,有人再焚烧秸杆就是违法了,违法就可以依法制裁。我相信我们当地政府在这方面一定会有所作为。池州蓝将重现,越想越开心。
新闻稿全文如下:
记者从市人大常委会获悉,池州已成为立法法修改后全省首批具有地方立法权的市。此前,我省能够行使立法权的城市只有合肥、淮南。
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赋予了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5月21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了《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确定宿州市等六个设区的市开始行使地方立法权的决定(表决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会议决定:宿州、蚌埠、阜阳、宣城、池州、安庆等六个设区的市开始行使地方立法权,可以对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事项制定地方性法规。
据悉,自去年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依法赋予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后,市人大便着手开始筹备立法工作,并于去年11月份赴淮南、合肥两地,就两市人大的立法工作机构设立和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学习考察;在今年初举行的市三届人大四次会议上,选举产生了负责法规案统一审议的机构——市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设立法制工作委员会事项也正在审批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