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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消防安全工作的提示 [打印本页]

作者: 秋天里的枫叶    时间: 2022-4-8 15:00
标题: 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消防安全工作的提示

为有效预防疫情防控期间火灾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安徽省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就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消防安全工作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一、防疫重点场所要落实主体责任。全区医疗机构、集中隔离点、药店、商场超市、市场等人员密集场要健全单位消防管理制度,落实日常值班制度,加强日常检查巡查力度。
二、疫情防控期间确保消防车道畅通。相关单位、村居在采取进出口防疫管控措施时,要保证在应急情况下能够迅速打开,要留足宽、高不小于4米的消防车通道,严禁以防控疫情为由设置固定隔离物堵塞消防车通道,确保一旦发生火灾等突发情况,能够保障消防救援车辆迅速通行。
三、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村居防火工作。各村民委员会要加强天然水源取水点建设,确保每个村庄至少设置一处可供消防车取水点;要利用村居广播、电子屏、条幅、巡逻车等多种形式坚持播放消防安全提示,大力宣传普及安全用火、用电、用气、用油等消防安全常识,切实增强广大群众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
四、居民日常用火用电落实防范措施。居民家庭在日常用火用电时不要私拉乱接电气线路,不要在同一插座同时插接空调、电暖气、电磁炉、电水壶、电热毯等大功率电器,不要在楼梯间、走道、门厅等公共区域存放杂物、停放电动自行车、为电动车充电,不要“飞线”为电动车充电。在喷洒酒精消毒时,要注意远离明火和高温物体。存放时要注意不要靠近暖气、取暖炉等采暖器具,同时要注意避免儿童接触。
五、暂停营业单位要落实消防值班值守。已处于暂停营业状态的单位要将火源、电源(除消防用电)、气源切断,不得关停消防设施及监控设备,并确保消防控制室有至少2人值班值守,并落实每日一次全面检查的工作要求。值班值守人员不得使用大功率电器,严禁在室内停放电动自行车或充电,夜间场所内严禁违规留宿住人。
六、复产复工企业开工前开展自查。近期拟复产复工的企业,开工前要对电气线路和消防设施进行一次全面检测,要加强对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疏散楼梯的检查,及时清理各类杂物,生产作业期间严禁锁闭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要对全体员工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常识和疏散逃生技能培训。

池州市贵池区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4月5日
作者: 楠楠来了    时间: 2022-4-8 15:44
做好疫情防控
作者: 只想舞一剑    时间: 2022-4-9 14:11
防疫重点场所要落实主体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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