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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减半征收!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新政 [打印本页]

作者: 秋天里的枫叶    时间: 2021-4-18 15:29
标题: 减半征收!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新政

财政部、税务总局近日联合发布《关于实施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公告》指出,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第二条规定的优惠政策基础上,再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公告》明确,对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本《公告》执行期限为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作者: 笑靥如花    时间: 2021-4-19 09:55
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第二条规定的优惠政策基础上,再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作者: 时间旅人    时间: 2021-4-19 14:46
减半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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