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地民声] 严管重罚,县城管局查处2起建筑垃圾偷倒遗撒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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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24-3-24 10:24:56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

[color=rgba(0, 0, 0, 0.9)]3月3日,县城管局执法队员在巡查中发现光华村正心农贸市场西侧地块有人偷倒了许多建筑垃圾,执法大队立即进行立案调查。

[color=rgba(0, 0, 0, 0.9)]经调取周边监控及查询车辆信息,终于找到了随意倾倒建筑垃圾的当事人黄某。经查,3月3日下午,黄某从龙山花园一户私人装修处运输建筑垃圾至光华村正心农贸市场西侧地块进行了倾倒,在证据面前,黄某承认了随意倾倒垃圾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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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lor=rgba(0, 0, 0, 0.9)]此次随意倾倒建筑垃圾的行为,严重影响了城市环境卫生和市容市貌,我局执法大队严格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执法程序对当事人送达执法文书,进行了行政处罚,并向其宣传了有关法律法规及我县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地点,责令其今后按照规定运输处置建筑垃圾。

[color=rgba(0, 0, 0, 0.9)]无独有偶,2024年1月29日,百花村谢某在北外环青山之阳处路面遗撒建筑砂石的行为也受到了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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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lor=rgba(0, 0, 0, 0.9)]编者提醒:《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建设部第139号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倾倒、抛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

[color=rgba(0, 0, 0, 0.9)]《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在城市市区行驶的交通运输工具,应当保持外型完好、整洁,运输的液体、散装货物及垃圾,应当密封、包扎、覆盖,不得泄漏、遗撒。

[color=rgba(0, 0, 0, 0.9)]来源:青阳行政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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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24-3-25 20:17:23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安徽滁州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倾倒、抛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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