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城市化发展的加剧 乡村振兴战略深入实施 “农家乐”已成为人们感受自然野趣 体验农村生活、 进行休闲娱乐的主要方式之一 变成农村经济发展中的一个重要增长点 (图片来源于网络) 池州市青阳县也因具备得天独厚的自然条件,盛产各式“农家乐”。但近年来,“农家乐”也逐渐暴露出一些安全隐患,制约其健康、良性发展。近日,青阳法院审理一起因农家乐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致客人受伤的民事纠纷案件。 ● 案情简介● 2022年5月,陈女士与亲朋好友相约去某农家乐游玩。该农家乐内场地宽敞,有十余项简易娱乐设施供客人游玩。陈女士在使用滑杆娱乐项目时,从滑杆上摔下,经诊断为腰1椎体爆裂性骨折,椎骨占位。经司法鉴定为九级伤残,陈女士遂诉至法院,要求农家乐赔偿各项损失20余万元。 陈女士认为农家乐未尽到安全保护义务,应对其伤害承担全责。 农家乐的经营者辩称,为其主营是餐饮,场内娱乐设施的保障措施义务不同于游乐场,且陈女士作为成年人应对自己的受伤应负主要责任。 ● 法院审理认为● 双方就各自应承担的责任大小 意见分歧较大。承办法官一方面考虑到农家乐经营需求,如果判决文书公开可能对其以后经营产生不利影响,另一方面考虑到陈女士受伤造成的损失客观属实,在征求双方当事人意见后,积极组织双方调解。农家乐作为经营场所,对客人要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具有危险性的游戏设施理应配备安全带、固定绳索等防护措施。 本案中,陈女士在农家乐内使用的滑杆3米高,下面无软垫,也无安全带、固定绳索等防护工具,具有一定的危险性。陈女士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在使用滑杆时,应当能够预测到使用滑杆需要有一定的臂力,否则会有危险,但其因疏忽而从挂杆上摔下受伤。承办法官根据过错程度不同,耐心调解,最终双方就赔偿数额达成一致意见,以调解结案。 人民法院是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重要法治力量,下一步,青阳法院将持续推进“送法进乡村、进企业”活动,让群众提高法治意识和安全意识,让经营者加强安全管理、提升服务质量,为助力乡村振兴、优化营商环境、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司法保障。 来源:青阳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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