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7日上午,东至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徐某某滥用职权、受贿案,此案系东至法院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审理的首例涉“保护伞”案件。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徐某某在担任东至县公安局龙泉派出所及昭潭派出所所长期间,滥用职权,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对陈某兵、段某训等人组织、领导、参加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集团在其管理辖区内实施的多起违法犯罪行为,违反《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公安机关治安调解工作规范》《安徽省公安派出所工作规范(试行)》等规定程序处理或违法作出处理决定,有案不受,有案不立,降格处理,造成龙泉镇、昭潭镇辖区内的社会治安管理存在严重漏洞,致使陈某兵、段某训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不断坐大乘势、称霸一方,严重破坏当地正常经济、生活秩序,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另外,徐某某利用担任龙泉派出所所长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东至县某有限公司木材原料供应商以及龙泉镇个体经营户刘某所送贿赂共计人民币13万元,为他们谋取利益。 庭审中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被告人家属共100余人旁听了庭审。
来源:东至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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