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蚌埠扩大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范围
蚌埠市人社局近日下发通知,做好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及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有关工作,进一步扩大就业困难人员的认定范围。
此次蚌埠市明确,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要求,且登记失业的零就业家庭成员、大龄就业困难人员、长期失业人员、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边缘家庭的失业人员、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边缘家庭的失地失林人员、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边缘家庭的残疾人以及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边缘家庭的高校毕业生等7类人员均可申请就业困难人员认定。
经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从事非全日制、临时性和弹性工作形式的灵活就业(即劳动岗位不固定、工作时间不固定、收入不固定、劳动关系不固定的就业形式)、以个人身份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均可以申报并享受社保补贴。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的标准同步提高,每人每月享有250元职工养老保险补贴以及60元职工医疗保险补贴。就业困难人员补贴期限累计最长不超过3年,距退休不足5年(含5年)的可以延长至退休。此外,对于被用人单位录用、从事个体经营或创办企业,并领取工商营业执照、已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等9类人员,蚌埠市各县区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将进行就业困难人员退出登记,并停止补贴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