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地民声] 惠民:一下子省1万多

10
回复
1271
查看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复制链接]

微信扫一扫 分享朋友圈

     
楼主
发表于 2016-7-19 20:18:11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来自 江苏
以往父母将房子过户给子女
都会有买卖、赠与、继承三种过户方式
其中继承是最经济快捷的途径!
但是继承人们在进行遗产继承的时候,
需要一定的继承权公证费。
但是从本月开始,
子女继承父母房子无须公证!
▼▼▼

7月5日,司法部发布关于废止《司法部、建设部关于房产登记管理中加强公证的联合通知》的通知,这项新政策规定,以下这3种房屋产权变更登记已无须公证 ↓↓↓

1.、继承房产。包括法定继承、遗嘱继承、协商继承和诉讼继承。
2、赠与房产。
3、涉外和涉港澳台的房产所有权转移事宜。


如果继承或者赠与房产不需公证的话,
对我们来说有哪些好处呢?
  



免去跑来跑去的麻烦





办过公证的人都知道,继承手续繁多!
央视曾经进行过专题报道,
比如办理继承权公证需要提交如下证明:
父母死亡证明有木有???
父母的父母死亡证明有木有???
父母的婚姻证明有木有???
父母的档案有木有???
父母的父母的档案有木有???
小编头晕,实在看不下去了......
所以这继承权公证的条例被废止后,
很多人在继承房产时会简便不少。



可以省一大笔钱





办理房屋继承手续,主要有两种方式:
其一是通过公证的方式办理继承权公证;
其二是通过法院诉讼的途经解决。
然而办理继承权公证
公证机构要收取房屋价值2%以内的公证费
(各地公证公证机构收费不一)
另外公证机关还要求继承人办理评估手续
因此,公证办理继承至少要交公证费+评估费!



按照以往的惯例
房屋赠送给子女要交多少费用?
举个例子
以一套面积为100平米,
市值200万的普通住房为例
▼▼▼


自2013年10月1日起,办理继承公证收费按以下标准收取:
1、收益额20万元以下的部分按照1.2%收取,
2、超过20万元不满50万元的部分按照1%收取;
3、超过50万元不满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收取,
4、超过500万元不满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收取,
5、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1%收取。


所以总共要交的公证费用是:
200000*1.2%+300000*1%+1500000*0.8%=17400元


看见没?
想要从父母那继承房子,
前前后后竟要花费17400元!
新政策出来之后这17400元就不用交了!



若子女继承父母房产无需公证,
那今后房产该如何办理继承呢?
办理房产继承有以下三种方式:
▼▼▼


① 自行提供材料(遗嘱、死亡证明、继承人与被继承人亲属关系证明等)去房管部门申请房屋过户登记;

② 拿着法院的生效文书,如判决书、调解书去房管部门申请房屋过户登记;

③ 如果当事人自愿前往公证机构办理相应的继承权公证,当然也可以凭公证文书办理房屋过户手续。



可是,这项政策出台后,
是不是所有的房产转移情况
(包括赠与和继承)
都不用公证了???
如果出现以下几种情况,
还是有公证的必要性:


NO.1 遗嘱继承





有多位法定继承人在,而被继承人想将自己的财产留给其中的一人或者个别人时,如果仅仅有份遗嘱,可能继承人之间还是有怀疑、有纠纷,在这样的情况下,办理遗嘱公证显得很有必要。

NO.2 遗赠





被继承人将自己的房子给外人,而不是自己的最亲近的人,这里难免有所不愤及猜疑,为了更好的落实将被继承人的意愿,公证自己的遗赠是个很好的办法。

NO.3 其他容易引起争议的情形



公证是由具有公信力的公证处在严格遵守公证申请人的意愿下完成的,具有相当的法律效力,有着定纷止争的效果,所以申请人认为容易有争议的,公证还是有必要的。

这真是个好消息呀!
特别对于有公证需求的市民来说...
转发给有需要的人看!传递好消息!
为好消息点赞!
收藏
收藏0
分享
分享
分享
淘帖0
支持
支持0
反对
反对0
     
沙发
发表于 2016-7-19 21:27:53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安徽池州
好消息,这是真正的惠民举措,不敢相信是真的。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板凳
发表于 2016-7-20 08:00:43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安徽池州
真正的惠民政策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地板
发表于 2016-7-20 08:41:18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安徽池州
看来能省不少钱啊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地下室
发表于 2016-7-20 10:07:25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安徽池州
的确是省了不少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6#
发表于 2016-7-20 11:09:33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安徽池州
真正的惠民举措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7#
发表于 2016-7-20 11:10:03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安徽池州
这届政府惠民力度巨大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8#
发表于 2016-7-20 11:10:09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安徽池州
池州查查网有你更精彩!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9#
发表于 2016-7-20 11:10:19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安徽池州
池州查查网,一个来了就不想走的地方!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10#
发表于 2016-7-20 11:10:23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安徽池州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手机动态码快速登录

本版积分规则

涉企举报专区

扫描,关注官方微信

联系我们

0566-2811007

服务热线
客服QQ:383567226
市场部电话:0566-2811007

关于我们|小黑屋|手机版|网站地图|池州查查网 ( 皖ICP备18025548号-1

皖公网安备 34170202000005号

Powered by Discuz! X3.2© 2001-2013 Comsenz In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