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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我市出台2016年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方案提出:2016年全市棚户区计划开工保障性住房2423套;其中贵池区目标任务1225套,青阳县目标任务280套,石台县目标任务231套,东至县目标任务687套。
改造范围包含城市棚户区改造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这两大块。其中,城市棚户区(危旧房),是指城市规划区范围内,集中成片占地2万平方米,非集中成片占地2000平方米以上,城中村占地4000平方米,10户以上,房屋为砖木或砖混等简易结构,建筑密度在50%以上,使用年限超过30年,房屋质量B级及以上,建筑安全隐患多,使用功能不完善,配套设施不健全的区域。包括集中成片和非集中成片棚户区改造、城中村改造等类型。禁止将因城市道路拓展、历史街区保护、文物修缮等带来的房屋征收改造项目纳入城市棚户区改造范围。
国有工矿(含煤矿)棚户区包括位于城市规划区内和规划区外,由国有工矿企业实施改造的棚户区。其中,位于城市规划区内的,按城市棚户区改造给予补助。铁路、钢铁、有色、黄金等行业棚户区,要按照属地原则纳入各地棚户区改造规划计划组织实施。
为了保证该项民心工程落实到位,2016年我市棚户区改造项目要求6月底开工率达到70%,9月底前完成开工任务,10月底前完成基本建成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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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造方式方面,我市棚户区改造实行实物安置和货币安置相结合,由棚户区居民自愿选择。安置住房实行原地和异地建设相结合,优先考虑就近安置;异地安置的,要充分考虑就业、就医、就学、出行等需要,合理规划选址,尽可能安排在交通便利、配套设施齐全地段。要积极推行货币安置,通过提供政策优惠、规范操作流程、优化交易服务等方式,引导棚户区居民选择货币安置,自主购买商品住房。2016年原则上不再新建安置房,将存量商品房作为重要的安置房源,促进棚改与利用存量房的有效衔接。大力推进、积极引导棚户区居民选择货币化安置方式。2016年,全市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比例不低于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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