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远黛 于 2016-2-22 10:45 编辑
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通报2015年度典型案例
日前,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就2015年度典型案例做出通报。
通报列举了8个典型案例,分别是:李某甲、李某乙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杨某某与池州市某汽车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安徽省某汽车销售有限公司、长春某汽车贸易有限公司、一汽某汽车有限公司产品责任纠纷案;刘某甲、王某某等12人非法买卖制毒物品案;马某某与安徽某超市有限公司池州分公司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案;丁某甲、李某某等6人伪造有价票证案;某银行石台支行诉石台县某制衣有限公司、石台县某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储某某、杨某某借款合同纠纷案;王某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案及鲍某与章某甲、章某乙、安徽省池州市某物业发展有限公司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
法官对这些案例做了详尽介绍并进行了专业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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