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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璐璐 于 2016-1-19 15:34 编辑
驾照吊销饮酒驾驶 屡教不改终换严处
池州九华山的一位驾驶人真是“奇葩”——驾驶证吊销期间饮酒驾驶机动车被九华山交警逮个正着,不查不知道,一查吓一跳——该驾驶人是第三次饮酒驾驶机动车被交警部门查获。
2016年1月18日,九华山风景区交警大队集中警力在辖区S219省道10KM+150M龙溪桥执勤岗亭处,开展酒驾违法行为查处行动。当晚8时30分,一辆皖R442**号小型面包车被依法拦截后,民警发现该车驾驶人神色慌张,立即示意其熄火下车,要求其出示有效驾驶证、行驶证。该男子支支吾吾告诉民警自己未随车携带驾驶证。说话中民警发现该男子身上散发着酒气。民警立即对其进行酒精检测。经检测,该驾驶人血液中酒精含量为29mg/100ml,属于饮酒驾驶机动车。民警询问该男子驾驶证号码时,该男子依旧不配合,民警立即将其带回大队开展调查。
通过查询,该男子姓倪,安徽青阳人,其驾驶证处于吊销状态。不查不知道,一查吓一跳——让民警大吃一惊的是该男子在2014年11月、2015年3月均因饮酒驾驶机动车被交警部门查获,该男子2015年3月再次饮酒驾驶机动车被我市交警部门给予行政拘留、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经了解,驾驶人倪某下午送货到九华山核心景区,晚上与朋友喝了一杯白酒,以为天气寒冷不会有交警查车,而且认为驾车路程较短,便抱着侥幸心理驾驶车辆下山,岂料被民警现场查获。
驾驶员倪某为自己胆大妄为付出严重代价,九华山交警大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对驾驶人倪某饮酒驾驶、驾驶证被吊销期间驾驶机动车的两种交通违法行为合并执行处罚,依法作出行政拘留15天,罚款3000元的处罚。(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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