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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发挥失业保险基金稳定就业、预防失业和促进失业人员再就业功能,切实保障和改善失业人员失业期间基本生活,根据省人社厅《关于调整失业保险金计发比例的通知》精神,青阳县失业保险金发放比例调整为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75%,由604.5元/月调整为937.5元/月。
此次调整增幅55.08%,是继2013年8月提高发放标准以来又一次大幅调整,预计全年增发失业保险金近30万元。调整后的失业金发放标准自2015年12月1日起执行。
本次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的提高综合考虑了当前经济社会发展现状、物价上涨、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以及失业保险基金承受能力等多重因素,充分体现了政府对失业人员这一困难群体的关怀,减轻了失业人员的生活负担,有利于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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