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4日中午13时许,直属四大队梅龙中队民警在321省道扬帆路口处进行路查时,发现一辆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黑色丰田牌轿车,民警立即示意该车靠边停车接受检查。经查,该车手续齐全。当民警询问驾驶人为何不挂号牌时,车主称:车子刚从修理厂修车回来没来及悬挂号牌。民警在对其进行检查时在车辆的后备箱找到了牌照。当民警要求其出示修车相关票据时,驾驶员支支吾吾地称没有票据。执勤民警当场告知驾驶员: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必须悬挂机动车号牌,即使是修车后,也要立即悬挂号牌号方可上路行驶。
最后,民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依法对其进行200元罚款、扣12分的处罚。驾驶员对自己的交通违法行为后悔不已,表示今后一定吸取教训,严格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并接受了民警的处理。(市交警支队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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