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公告] 争做池州文明市民 共创全国文明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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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5-8-19 09:42:48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来自 安徽池州
本帖最后由 池州公安交警 于 2016-1-18 13:01 编辑

争做池州文明市民 共创全国文明城市
—— 《致非机动车驾驶人和行人的一封信》

市民朋友:

  您一定知道“富强、民主、文明、和谐,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您一定知道我市已连续三届荣膺全省文明城市称号,正积极通过三年的努力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旨在让你有更多的舒适感、荣誉感和幸福感!

  您一定要知道文明驾驶非机动车和行走在道路上对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重要性!

  每一位市民都是城市的主人,是文明创建的直接实践者和最终受益者。当前,全市上下正在开展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作为交通参与人,我们驾驶非机动车或行走在池城的道路上,是否存在闯红灯、跨越道路护栏、不按道行驶、随意停放车辆等不文明交通行为呢?共塑“人和城美”的城市形象,需要我们共同担当。在此,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发出倡议,争做文明市民,规范交通行为。

  一、驾驶非机动车要按照规定载人不超员,不要加装遮阳伞、单手打伞骑车、边骑车边玩手机或打电话。

  二、驾驶三轮电动车要规范载物,不要超宽、超长、超高。

  三、要将非机动车停放在指定的区域内,不要随意停放影响交通。

  四、驾驶非机动车或行走在道路上,要做到“红灯停、绿灯行”、各行其道、依次有序通行,不要逆向行驶、随意变更车道;变道前,要提前打转向灯或者伸手示意,确保安全后通行,不要突然穿行。

  五、遇有红灯时,非动车驾驶人和行人要耐心等待,不要抢黄灯通行;要将车依次停在停止线内,不要挤占斑马线和机动车道。

  六、行人要在人行道内行走,横过马路时要走斑马线,不要翻越护栏过马路;学生上放学途中不要在道路上嬉戏打闹。

  七、为了你和家人的安全,请不要购买安全性能不合格的电动车。

  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建设幸福池州,离不开您的热心参与和自觉行动。您的一份热情、一份努力、一份辛劳,必定会为文明池州增光添彩。让我们一起行动起来,争做文明交通的践行者,争做文明城市的代言人,为我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最后,祝您出行平安!阖家幸福!

  此致

敬礼

  池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2015年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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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楼主| 发表于 2015-8-19 09:43:29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安徽池州
本帖最后由 池州公安交警 于 2016-1-18 13:01 编辑

相关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宣传
一、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交通信号规定的,处50元罚款或警告。
二、非机动车遇停止信号时,停在停止线以内或路口内的,可处5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或警告。
三、非机动车借道行驶后不迅速驶回非机动车道的,可处50元以下罚款或警告。
四、驾驶非机动车逆向行驶的,可处以50元以下罚款或警告。
五、驾驶非机动车横过机动车道时不下车推行的,处5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或警告。有人行横道,非机动车不从人行横道横过机动车道,可处5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或警告。
六、非机动车停放时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可处5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或警告。
七、非机动车违反规定载人、载物的,可处50元以下罚款或警告。
八、行人不在人行道内行走的,处5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或警告。
九、行人横过道路未走人行横道的,处5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或警告。
十、行人跨越、倚坐道路隔离设施的,处50元罚款或警告。
十一、行人不按照交警指挥通行的,处5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或警告。
十二、乘车人乘坐二轮摩托车未按规定系戴头盔、非正向骑坐的,处50元罚款或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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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15-8-22 20:24:27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安徽合肥
顶贴是美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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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发表于 2015-8-22 23:07:40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安徽池州
新人飘过特此来顶帖,顶帖是美德,必须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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