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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有效规范我县房屋征收安置秩序,优化安置房资源配置,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率,近日,我县对全县范围内安置房清理工作进行统一部署,制定出台《青阳县房屋征收安置房清理工作方案》(青政办秘〔2015〕72号)。
方案明确了此次清理工作的范围、内容、步骤及各项保障措施,主要是对2015年7月前由县政府投资建设或审批同意建设的安置房项目(含竣工、在建项目)及政府资金回购安置房,清理其建设、分配及闲置情况。清理工作分三个阶段开展,第一阶段由各责任单位进行自查申报,第二阶段由县监察局会同财政、审计、城投、征迁办等部门组成核查组,对自查申报资料核查,进行实地抽查,第三阶段由县征迁办对清理的闲置安置房进行统一登记造册并移交至县国资委。目前,第一阶段工作已全面启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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