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督查资金管理。检查项目资金和财政配套资金的拨付是否及时。是否存在挤占、挪用,降低发放标准、克扣截留项目资金或弄虚作假骗取财政资金等行为 二是督查责任落实。检查乡镇政府和相关责任单位是否建立领导责任制和制定工程实施方案等。 三是督查工程进度。重点检查乡镇政府和相关责任单位是否依照工程实施计划和时序要求推进项目建设,加强部门会商,协调解决问题,推动工程进度。 四是督查实施程序。重点检查建设类项目是否履行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招投标等程序是否严格按政策规定执行。检查补助类项目是否严把调查关、审核关、公示关,确保各项补贴发放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五是督查质量安全。重点检查项目责任单位及施工单位是否建立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领导制,是否落实工程质量监理制,是否对存在工程质量安全隐患问题及时整改。 六是督查后续管养。重点检查是否制定后续管养办法,工程管护资金落实情况,督查建成项目的使用率,将后续管护纳入了民生工程工作的考核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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