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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为实现稳增长、调结构,更好发挥流通产业基础性和先导性作用,扎实推进“商贸活市”战略,加快培育我市商贸流通业增长新动力,市委、市政府立足当前、兼顾长远,结合池州实际,出台了《中共池州市委 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实施“商贸活市”战略的若干意见》、《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电子商务的若干意见》。6月23日,我市召开关于“商贸活市”和电子商务的新闻发布会,记者就意见中的亮点进行了梳理。
【亮点一】突出支持电商集聚发展
政府发挥引导作用,整合现有存量房产资源,吸引知名电商龙头企业落户,支持电商初创企业发展,鼓励社会资本投资。
文件规定:对入驻电商企业50家以上、年网络交易额超5000万元、吸纳大学生就业创业达100人的集聚区(产业园),由市级财政给予县区政府、管委会10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社会资本投资的、入驻电商企业达10家、年网络交易额超1500万元、建筑面积超1500平方米,物业服务、配套服务体系完善的电商孵化基地(集聚区、众创空间),经市级验收合格并授牌的,孵化期内给予运营主体年补贴25万元。在此基础上,每增加10家企业、1500万元年网络交易额、1500平方米建筑面积,增加补助25万元。
【亮点二】充分体现“互联网+”概念
借助“互联网+”推进相关产业深度融合发展,如线上线下融合(“互联网+流通”)、跨境电子商务(“互联网+外贸”)等。
文件规定:支持搭建区域性公共服务电商平台,在全国知名电商平台开设市级地方特色馆,入驻企业40家以上,推介本市地产品及旅游资源等,为参与企业上线提供共享平台,给予该馆运营主体50万元/年运营服务补贴;对自主创新、自有品牌电子商务平台,年网络交易额或年服务收入首次突破500-2000万元,分别一次性补助10-30万元;取得中国人民银行《支付业务许可证》的第三方支付平台在池州设立全国性或区域性总部,给予运营主体一次性补助100万元;对企业通过第三方电商平台开展应用,服务年费达5000元,给予服务年费50%补助,最高补助10万元;对跨境电商企业发生在我市的快递费用给予30%补助,年最高补助50万元。
【亮点三】创新服务方式鼓励创新创业
支持电商企业录用高校毕业生,放宽电子商务注册和经营场所登记条件,支持个人利用住宅开展电子商务经营活动,带动青年就业与创业;要求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建立相应的协调机构,制定加快发展电子商务政策,营造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浓厚氛围。
【亮点四】推进口岸扩大开放
注重对海关监管场所和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建设的引导,积极复制上海自贸区改革试点经验,鼓励企业充分利用好发挥好一类开放水运口岸的政策优势和体制活力等。
文件规定:对列入国家口岸发展规划并通过验收的码头运营企业,一次性给予50万元补助。对通过验收并投入使用的码头海关监管场所运营主体,一次性给予20万元补助;对通过验收并封关运行的出口监管仓库、公用型保税仓库、保税物流中心(A型)分别给予申报主体一次性补助20万元、30万元、50万元;对开通外贸内支线班轮,周航班量1班以上,连续运营1年的企业,每班每年一次性补助10万元;对年代理池州港进出口集装箱(不少于50标箱)货代企业,以上年度在池州报关的重箱为基数,基数内、超基数部分分别按每标箱100元、200元补助,单个企业最高补助50万元;对生产型企业在池州报关进出的重箱,达到500标箱、1000标箱、2000标箱、3000标箱,分别补助5万元、10万元、20万元、30万元;在我市口岸通关的3万吨以上进出口大宗散货企业,给予1万元/万吨补助。
【亮点五】促进会展业创新发展
坚持市场导向基本原则,政府要着力加强对会展业的规划、监管、服务、扶持和调节作用,通过扶持政策的制定与贯彻执行,改善会展业发展环境,鼓励和支持展览业市场化发展,吸引社会资金、人才等要素聚集。
文件规定:对全年在我市举办室内展会面积累计达到1万平方米或500个标准展位的会展企业,给予10万元补助;超出1万平方米部分,按每增加1000平方米或50个标准展位,补助2万元;鼓励引进、承办国际性、全国性、省级会展论坛活动,规模超5000平方米或外来参展企业50家(单位)以上,按每场(次)分别给予市场化运营主体30万元、20万元、10万元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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