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青阳县人民医院发热门诊项目规划,现决定对新县人民医院周边相关区域(详见现场标记范围)内的坟墓进行迁移。 迁坟补偿标准参照池州市政府公布的池政秘〔2020〕165号文件执行,有主坟补偿标准为1500元/棺,无主坟补偿标准为200元/棺。 请该区域内有主坟坟主在2023年11月30日之前完成坟墓迁移,迁移时请联系工作人员现场核实、登记,逾期不迁视为无主坟交由相关村组统一迁移。 特此公告 联系人:吴勇志 18905668353 钱 勇 19956630887
蓉城镇人民政府 2023年11月3日
来源:多彩蓉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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