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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疫情的原因一直未返校,学校也没有发出明确的通知返校。我于六月底面试了一家贸易公司(实际上是招聘淘宝客服销售行李箱),与朋友一同顺利入职。起初说的是试用期2000一个月转正2500,考核期十五天,考核期后签劳动合同,但实际上一直拖延说一个月期满后签合同,直至学校发了需要八月底提前返校的通知,我于离职前近两个礼拜告知财务情况需做满一个月提前离职,公司在我提成离职后第二天就招了新人顶替我的位置,但因同事离职我顶替了五天班,实际上做了一个月零五天。昨日与财务沟通工资情况,最后给出的结果是按最低薪资标准1280来算,我向其发出来质疑,得到的回答是我们没有签合同,没有做长期,并且提前离职给公司带来了损失,试用期2000是对正式员工来说的,我们只能按最低薪资标准来算。我想问难道不知道即使是短期工三十天内也需要签订劳动合同,超过三十天未签订已经违法劳动合同法了吗?就算我们提前离职带来了损失克扣一点没问题,直接告诉我们1280对半砍,难道你的良心不会痛吗?并且我也提前告知要离开,贵公司第二天就招了新人顶替,现在跟我说造成了损失?何况贵公司一天用工9小时,一周54小时本就超出了合法劳动时间,早班晚班每周轮流,生物钟都无法固定,晚班更是上到十二点到现在的十一点半,试问每天和其他同事一样出勤,最后只配拿四十一天的工资?做人不厚道连最起码的底线都没有,1280最低薪资标准是根据公司合同来的,我们并未签订合同,该条款对我们不能生效。我的朋友w在昨日上班后与该公司老板j理论,说其一会上班一会不上班?当要求看合同时有心虚改口为2000一个月,w之前就与财务告知情况要提前返校并约定做到8.18,不签合同按第一个2000,第二个月2500来算,最后告知1280一个月来算,试问搁誰心里舒服?我与j电话沟通,表明工资不合理,想商量一下,j确说没有什么好商量的,如果考核期公司要按最低标准我没话说,如果直接说一个月按最低标准,是不是不合理呢?做生意身为一个公司的老板连最起码的信任都没有?欺负刚刚步入社会的学生?都是一步步过来的为难难道良心不会痛吗?压榨劳动力,克扣工资,拖欠老员工工资,我不知道这样的人是怎么当老板的,最基本的道德标准都没有,能好好解决不解决,非得撕破脸皮。我希望用我的教训告诉你们找工作之前一定要看好合同,和这样的人共事令人作呕,我也希望能给我一个说法,我只想拿到应该属于我的那份工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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