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7月1日起实施机动车国六排放标准 省政府日前发布关于实施国家第六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的通告。据此,自7月1日起,全省所有销售和注册登记的轻型汽车、重型燃气车,须符合国六a标准要求。7月1日之前购买的国五标准车辆,可在10月1日之前注册登记。 2016年12月,原环保部发布了《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六阶段)》的公告。2018年6月,生态环境部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了G817691-2018《重型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六阶段)》。新的排放标准设置国六a和国六b两个排放限值方案,其中国六a为过渡阶段方案。轻型汽车是指最大设计总质量不超过3500kg的M1类、M2类、N1类车辆,重型燃气车是指最大设计总质量超过3500kg的燃气车。 安徽7月起城乡居民医保“并轨” 安徽将打破城乡地域、身份限制,实现城乡居民同病同保障,大病保险待遇稳步提高。5月28日,省政府办公厅公布《安徽省统一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保障待遇实施方案(试行)》。7月1日起,我省将实施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制度,城乡居民医保待遇不再有差别。 “城镇居民医保与新农合整合后,门诊待遇局部调整,住院待遇总体持平,大病保险待遇稳步提高。”省医保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如门诊待遇方面,常见慢性病、特殊慢性病种,较未整合地区城镇居民医保大幅扩容;大病保险待遇方面,整合后待遇提高,如整合前新农合5万元以内段报销55%,城镇居民医保0元至2万元段报销50%、2万元至10万元段报销60%,整合后5万元以内段统一报销60%。 下月起安徽降低全省工商业电价 根据国家发改委的要求,近日安徽省发改委下发通知,从下月开始降低全省工商业及其他用电单一制电价。这意味着,相关企业、商业综合体、产业园区等,有望享受到更多降价红利。 按照规定,自2019年7月1日起,安徽省工商业及其他用电单一制目录电价及输配电价每千瓦时均降低5.03分,峰谷分时电价相应调整。调整后,各电压等级销售电价、峰谷分时电价以及输配电价将会及时发生变化。 本次因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征收标准降低50%形成的降价空间,全部用于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安徽其他用电两部制、居民生活用电、农业生产用电等目录电价不作调整。 普通护照和港澳通行证收费降低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下发通知,7月1日起,因私普通护照收费标准由160 元/本降为120 元/本,往来港澳通行证收费标准由80 元/张降为60 元/张。 购车按实付价计税 《车辆购置税法》7月1日起施行。购买自用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为纳税人实际支付给销售者的全部价款,不包括增值税税款,税率为百分之十。 税务注销程序进一步优化 国家税务总局发布通知,7月1日起将进一步简化税务注销前业务办理流程,对已实行实名办税的纳税人,免予提供《税务登记证》正(副)本等材料。 养老机构等级评定有了国家标准 7月1日起实施的《养老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国家标准将养老机构评定分为五个等级,级数越高,表示养老机构在环境、设施设备、运营管理、服务方面的综合能力越强。 ETC车辆通行优惠力度加大 交通运输部印发通知,7月1日起,严格落实对ETC用户不少于5%的车辆通行费基本优惠政策,并实现对通行本区域的ETC车辆无差别基本优惠。 商标注册和变更费用降低 7月1日起,知识产权部门受理商标续展注册费由1000 元降为500元,变更费由250 元降为150 元。对提交网上申请并接受电子发文的商标业务免收变更费。 全国铁路将实施新列车运行图 7月10日零时起,全国铁路将实施新的列车运行图暨暑期运行图。一批新的复兴号动车组将投入使用,内地联通香港的高铁车站增至58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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