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8日,石台县检察院依法以涉嫌组织卖淫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协助组织卖淫罪对恶势力犯罪集团汤某斌、杨某、汪某等8人提起公诉,另对胡某月等5人以涉嫌容留、介绍卖淫罪一并起诉。
起诉书指控: 2016年至2018年间,被告人汤某斌为控制池州市站前区宾馆卖淫市场,经常纠集杨某、汪某、朱某文、汪某、胡某、胡某龙、尤某涛、吴某某(系未成年人,另案处理),在池州市站前区上海城、甲地商贸城、世纪广场、豪丰家具城等宾馆集中区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社会生活秩序,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形成了以汤某斌为首要分子,杨某、汪某、朱某文、汪某、胡某、胡某龙、尤某涛、吴某某为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
该案系石台县人民检察院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办理的首例涉恶案件。在审查过程中,石台县人民检察院克服时间紧、任务重、案情复杂等困难,坚持依法办案,严格落实各项工作制度,检察长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组织精干力量,设立由刑事检察部负责人牵头的专案组具体承办。鉴于案情复杂,专案组提交院扫黑除恶领导小组讨论、积极与公安机关沟通联系、多次向市院汇报,为该案的准确定性奠定基础,并通过认真甄别证据材料,针对性讯问等方法成功对汪某、尤某涛2名恶势力犯罪集团成员以涉嫌协助组织卖淫罪予以追诉。
该起涉恶案件的成功起诉,彰显了检察机关对黑恶势力零容忍的态度和坚决从严、从快打击黑恶势力犯罪的决心和信心,有力打击黑恶势力的嚣张气焰,净化社会环境,为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
(来源:石台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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