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公安局:实行“一二三四”工作法扫黑除恶宣传深入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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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9-4-24 10:38:21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来自 安徽池州
本帖最后由 云巅之上 于 2019-4-24 10:40 编辑



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启动以来,市公安局始终把宣传发动工作作为纵深推进专项斗争的重要抓手,紧抓不放、常抓不懈,探索建立了“一二三四”工作法,不断丰富宣传发动载体,积极营造专项斗争工作氛围。


“一二三四”工作法中的“一”,就是一条主线贯穿始终。市公安局坚持把“大宣传、大发动”作为工作主线,面上宣传与专题宣传有机结合,媒体宣传与街头宣传有效融合,外部宣传与内部宣传有力契合。



市公安局宣传科民警 徐海兵


通过多种形式的宣传,充分展示全市公安机关打击黑恶犯罪的坚定决心和决胜信心,大力营造专项斗争浓厚氛围。


“二”就是线上宣传和线下宣传齐头并进,在市公安局官方微信公众号平台界面设置了“扫黑除恶”专版,在全市公安机关新媒体矩阵设置“扫黑除恶进行时”专栏,联动发布扫黑除恶热门信息,积极引导网上舆论,抢占舆论制高点,在做活线上媒体宣传的同时,市公安局还积极落实线下宣传活动。



池州市公安局宣传科民警 董晶晶

以“六进六必”为载体,组织广大民警走入高校社区等场所,开展集中宣传,广泛发动群众参与到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来。


“三”就是三个策划,策划重头宣传、策划集中宣传、策划案例宣传。通过重头宣传策划,央视《新闻联播》、《人民公安报》、《安徽日报》和《安徽法制报》都重点报道了我市公安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成效。为营造扫黑除恶氛围,市公安局还组织民警先后深入池州职业技术学院、池州学院、安徽省卫生健康职业技术学院等高校及商业广场、社区等人员密集场所,举办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集中宣传活动。


池州市公安局宣传科民警 华鹏

策划案例宣传,市公安局要求全市公安机关,对黑恶案件适合采访时,案件侦办单位,在第一时间和我们市局宣传科报送案件侦办情况,然后由我们组织案例报道,开展以案释法,去年以来我们市公安局宣传科共组织了9轮案例宣传,社会反响良好。


“四”就是开设宣传专栏,适时发布新闻,制作宣传展牌和制作新媒体作品。市公安局主动协调市委宣传部在《池州日报》和池州广播电视台新闻栏目专门开辟“扫黑除恶进行时”专栏,每周开展一次专题宣传。3月6日,市公安局召开第一次新闻发布会,通报全市公安机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阶段成效和下步工作重点,安徽日报安徽广播电视台池州日报池州广播电视台等16家省、市级主要媒体记者应邀参会,并深入采访。此外,市公安局还积极制作扫黑除恶展板和新媒体作品。


池州市公安局宣传科民警 董晶晶

我们主动策划积极创作了两部微视频,一部微动漫,以接地气,冒热气,聚人气的新媒体作品,展示全市公安机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的工作成效和经验做法。



来源:池州广播电视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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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9-4-24 15:01:43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安徽淮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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