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地民声] 他用一瓶矿泉水证明了生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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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6-12-19 22:22:19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来自 江苏
2014年年底的一天,从浙江来上海读大学的林同学参加大学同学聚会,认识了同学的朋友小李,两人之后就始终保持联系。毕业后,林同学留在上海工作,变成了“林小姐”,小李也同样在上海工作,变成了开公司的“李先生”。

林小姐与李先生始终保持着经常微信、偶有见面的朋友关系。一次吃饭后,李先生邀请林小姐去他租住的酒店式公寓喝酒,林小姐便带了一个朋友去了。

之后发生的事情(什么事情?你懂的),让林小姐至今悔恨不已。不过,她当然不会告诉当时的准男友、后来的老公、现在的前夫——吴先生。


之后,林小姐和吴先生如愿恋爱,并很快发现自己有了身孕。去年5月,林小姐和吴先生“奉子成婚”,3个月后,儿子东东呱呱坠地。

截至到此时,一切都很正常,对不对?如果你以为就是酱紫了,那就太天真了。

儿子出生后要申报户口对不对?然而,因为他们是在怀孕三个月后才结婚的,派出所要求他们进行亲子鉴定。

本来,大家都以为只是例行公事就ok了,但鉴定结果却如同一道晴天霹雳,特别是林小姐,更是遭遇到了人生的一场重大危机。

你一定猜到了,鉴定结果是:东东并不是吴先生的亲生儿子!!!

无奈的林小姐只好说出了自己与李先生的那一次酒后之事。刚当爸爸就发现自己被戴了绿帽子的吴先生当然没有原谅林小姐,两人以离婚收场。
吴先生不肯当爹,林小姐必须得去找李先生啊,可是,李先生也不肯承担抚养责任。而且,他说,他们两人就见过两次面,哪里有过酒后乱性这事?他还说,就算有过一次,怎么可能那么巧就有孩子了?!

李先生与林小姐约好进行亲子鉴定,但是,在鉴定当天,李先生没有按约出现在鉴定机构,只是寄来了一张有血迹的餐巾纸。鉴定结果也显示,两人并非父子。

可是,谁能证明这份血样是李先生本人的呢?林小姐坚决不认可这一结果,要求重做鉴定,但遭到李先生拒绝。

林小姐觉得自己很冤,反正爸爸必然就是李先生、吴先生两人中的一个,两个人却都不认。

于是,近日,林小姐将李先生告上法庭,要求其每月支付抚养费1万元至儿子成年。

庭审中,林小姐向法院申请对李先生和东东进行亲子鉴定。但李先生认为,自己已经配合做过亲子鉴定,且此事涉及他的声誉、隐私,因而拒绝配合。他也不同意就此前亲子鉴定中送检的血样是否是其血样进行鉴定。

事情到这里是不是就进入僵局了呢?

Duang Duang Duang~  我们的主角——矿泉水瓶出场了!

当天庭审结束后,李先生顺手将当庭饮用过的矿泉水瓶丢弃在法庭垃圾桶中。

林小姐灵机一动,向法院申请以该弃置水瓶为送检样本用以鉴定亲子关系。(这一定是电视剧里学来的,呵呵)法院准许了她的申请,申请结果也印证了林小姐的推测,东东确实是李先生的儿子。

对此,李先生持有异议,认为该鉴定程序违法,检材来源不明,违反法院中立审理原则,属强制鉴定,并申请对送检水瓶上有无被告指纹进行鉴定,但此后又撤回申请。

法院审理后认为,李先生在诉讼中未予遵守诚信原则,其对事实的陈述意见缺乏可信度。他虽在诉前通过寄送纸巾血痕样本进行了鉴定,但相关鉴定机构并未对其当场取样或确认过样本来源,故不能作为否定他是东东生父的定案依据。

对于那份由矿泉水瓶所做的亲子鉴定,法庭则认为是合法有效的。法院认为,李先生将庭审中饮用后的水瓶丢弃在法庭垃圾桶中是其自身意愿及自由处分行为,该事实有庭审录像等予以证明,并与鉴定检材一致,故该送检材料来源及鉴定程序合法。

法官认为,林小姐要求DNA检验是其在穷尽自身举证手段的情况下为补强证据而提出的申请,该申请既符合法律规定的鉴定条件,亦未侵害李先生的人身自由或其他合法权益,属于她的合理行使诉讼权利的行为。

近日,浦东新区法院判决东东随林小姐生活,并酌定李先生每月支付东东抚养费2000元,直至其年满18周岁。(文中均系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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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6-12-20 15:18:22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安徽池州
充满智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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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16-12-20 15:18:34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安徽池州
高手在民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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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发表于 2016-12-20 15:18:46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安徽池州
感谢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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