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南京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再度公开注销了41份购房证明,公告显示,这批被注销的购房证明都是提供了虚假社保所致,这些想要蒙混过关购房人的此次不良行为将被通报有关部门,记入其个人征信系统,未来申请贷款、信用卡都将受限。 自从10月29日南京市房地产市场综合执法办公室首次注销两份伪造单身材料开具的购房证明以来,此次已经是第三批被公开注销的购房证明了,上一批一口气注销了134份违规开具的购房证明。
根据不动产登记中心的公告显示,这批购房人主要把歪脑筋动在了社保证明上,根据新的限购规定,2016年10月6日起,南京市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申请开具购房证明时,需提供自购房之日起前两年内在南京累计1年及以上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职工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经购房证明核查小组认真审查,并经市社保中心认定,张×等38人开具购房证明时所提交的补缴社保证明无效;周×、汪×、王××夫妇等开具购房证明时,提交了虚假的社保材料,其行为已违反了开具购房证明的有关政策规定。为加强防范和严肃处理以虚假材料和不正当手段骗取或伪造购房证明的不良行为,经报市房地产市场综合执法办公室批准,决定对20162006015号等38份购房证明予以注销,对周×持有的20161010584号购房证明、汪×持有的20161011197号购房证明、王××夫妇持有的20161008503号购房证明予以注销。对其中已交易备案的,撤销备案;已登记受理的,作出不予登记决定;同时将上述购房人的不良行为通报有关部门,记入其个人征信系统。 被记为不良行为贷款、出行都将受影响 南京不动产登记局此前就提醒过需开具购房证明的市民,不要轻信一些中介机构可以开假证明蒙混过关,购房证明核查小组严格核查之后,南京市房地产交易管理中心和不动产登记中心在备案、登记过程中也将严格核查,使用假证明将不能通过备案和登记。对当事人以虚假材料和不正当手段骗取购房证明的,一经查实,将注销其购房证明并记入个人或单位的征信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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