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有关会议上获悉,为实现矿产资源开发和生态环境保护协调发展,促进全市矿山规范有序开采和矿业经济健康发展,我市制定出台《池州市矿山综合整治方案》,在全省率先开展新一轮的矿山整治行动。 我市从2016年9月至2020年底,通过综合检查、专项检查、绿色矿山创建等手段,排查不符合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安全生产、产业政策、环境保护、交通运输等管理规定的矿山企业,集中整治关停一批对环境影响较大、规模小、开发效益低下的矿山,进一步压减矿山数量,控制矿石开采总量,提高利用效益。 采矿权(剩余)服务年限到2020年之后的矿山,应在2018年前通过验收,达到绿色矿山的建设标准,做到“应建必建”。剩余服务年限在2020年之前的矿山,将依法予以关闭,并恢复整治到位。到2020年底,全市矿山在2015年底171家的基础上关停70%,符合整治要求的生产矿山控制在50家以内,在产矿山企业必须达到绿色矿山标准,具备条件的就地就近进行深加工。 目前,市政府明确在各县(区)整治方案和整治计划正式批复前,暂停出让采矿权,并拟将各地矿业权出让权限上收市本级审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