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怎样的一场聚餐,“撂倒”了十一名官员?
政知道(ID:upolitics)要讲的这件事,适合用这样一个开头:一场聚餐引起的……
最近,一个小县城的一次聚餐,连续三天登上所在地市的党委机关报头版。这样的事情并不多见。更罕见的是,参与这场聚餐的相关人等被处理后,所在地市至少有10个机构负责人公开表态支持。
到底是多贵的一顿饭引起如此轩然大波?
换届期间组织部长带头参与聚餐
政知道(ID:upolitics)先来说说这顿饭。
吃饭的地点在湖南省衡阳市衡山县。政知君前文提到的党委机关报《衡阳日报》对这顿饭有详细的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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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7月25日《衡阳日报》头版文章《我市严肃查处“衡山县部分领导换届考察期间违规聚餐”案件》披露:
根据市纪委初核调查,2016 年 6 月 21 日,聂志文以即将调离衡山县为名,邀请王新国聚餐,经王新国同意,姚宇旺等 4 人参与,另 5 人作陪。聚餐地点为距衡山县城4 公里外的一家土菜馆,聚餐共安排两桌,餐费为 1100元,烟酒费用为 4000 多元。同时,上述 11 名衡山县领导干部还违规使用 4 台公车、1 台警车,造成了极坏的社会影响。
其中:
聂志文为衡山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王新国为衡山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
姚宇旺为衡山县委常委、组织部长、统战部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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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聚餐的还有:衡山县公安局局长,衡山县法院院长,衡山县司法局局长,衡山县人民检察院两名副检察长,衡山县人民检察院反贪局局长,政工室主任,办公室主任等 8 人。
这顿饭吃了多少钱?1100元的餐饭加上4000 多元的烟酒费用,共计5100多元。
这顿饭吃完的后果?上述文章讲得也很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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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新国、姚宇旺和聂志文3人被停职并立案调查,当地县公安局局长、法院院长、司法局局长在内的其他8人,则被继续进行组织调查。
身为组织部长的姚宇旺,被指作为衡山县换届工作的直接责任人和换届风气监督工作直接责任人,知纪违纪,在换届考察的敏感时期,不但不制止这次聚餐活动,还带头参与,对此事件应负重要领导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