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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增强农村基层党组织的凝聚力、创造力和战斗力,石台县全面实施村干部绩效考核管理,以进一步加强村干部队伍建设。
该县明确绩效考核对象为村四员干部,即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文书和计生专干。考核管理工作由各乡镇具体组织实施,实行百分制考核,主要包括平时工作考核和年度目标任务考核两项。其中,平时工作考核涵盖村干部出勤、请销假和乡镇党委、政府交办的重点工作任务完成等情况;年度目标任务则是对村干部贯彻落实党委、政府决策部署,工作目标完成,村干部管理办法执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计划生育工作以及廉洁自律等方面进行考核。根据考核得分确定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等次,其中对有在重大政治是非问题上立场动摇、被“一票否决”等行为的直接列入不称职等次。
该县将绩效考核结果与绩效报酬等挂钩,对考核结果在基本称职以上等次的,按考核等次和考核得分发放年基本报酬30%的绩效工资;对考核为优秀等次的村干部,优先参加各类先进评选。对考核结果不称职的,不予发放绩效工资并由乡镇党委对其进行诫勉谈话。有效激发村干部干事创业的激情,形成了干好了有激励、干不好受惩罚的良好导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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