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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悉,根据当前经济下行压力较大、企业经营困难的情况,人社部决定在一段时间内将最低工资标准调整的时间,由每两年至少调整一次,改为两至三年至少调整一次,且调整幅度原则上不超过社会平均工资增长幅度。
上周人社部法规司司长芮立新一行到江西开展立法调研,重点就《劳动合同法》的贯彻实施情况进行了调研座谈。他表示,将对地方提出的《劳动合同法》有关修法建议进行认真研究,积极采纳,并适时组织开展《劳动合同法》修订的广泛调研。
据悉,延长最低工资调整周期,与经济下行时期企业经营困难有关。
根据2003年发布的《最低工资规定》,最低工资标准一般采取月最低工资标准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的形式,每两年至少调整一次。在此基础上,近年来我国最低工资标准稳步提高,有些省份调整周期几乎是一年一次。人社部数据显示,2011-2015年,全国分别有25个、25个、27个、19个、27个地区调整最低工资标准。
今年调整的省份则明显减少,截至目前全国仅上海、江苏、重庆、广东等四省市对今年最低工资作了明确,且江苏、重庆更多是对2014年发布的最低工资标准作出调整。
在2016年中国经济50人论坛上,财政部部长楼继伟就公开批评劳动合同法,称现行的劳动合同法存在问题,对企业保护不足,诸如签订长期合同等规定,不适应我国外向型、代工型企业,在一定程度上僵化了劳动力市场的灵活性;而工资刚性增长等规定,使得工资增长超过劳动率的增长,不利于生产率的提高,削弱了我国竞争力--凡此种种,最终伤害的是劳动者的利益。
著名经济学家张五常甚至建议采用合约退出的方法来逐步替代政府的劳动合同法。这是说,劳、资双方可以选用私订的合约,你情我愿,条件如何政府不要管。凡有私订合约的,政府的合同法无效;没有私订合约的,该法依然有效。
人社部部长尹蔚民在今年两会前夕表示,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出现了一些新的业态、新的就业形式,《劳动合同法》在实施八年的过程中反映出一些问题,其中之一就是导致企业用工成本比较高。他当时表示,人社部正对这一问题进行研究论证,适时提出意见。
延伸阅读:现行劳动合同法不利于提高全要素生产率
楼继伟:我的发言题目是关于提高劳动力市场灵活性和全要素生产率,题目和我不太搭配,我就讲讲前面的。1981-2012年中国、美国、日本提出全要素生产率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分别是40%、34%、43%和35%,我们比日本高。我们看到国际上有一些劳动生产力停滞,有一些国家,我们认为不太行,实际上提高还是挺快的,比如说日本,日本1995-2000年,01-05年,从06-2010,全要素生产率的提高对经济增长的提高是30%、66%,70%日本全要素生产率不断提高。我们新常态下,全要素生产率提高。我们说劳动合同法可能是有问题的,劳动合同法对企业的约束,立法和司法层面上有所体现,最终很大程度降低了我国劳动力市场的灵活性,不利于全要素生产率,最终导致劳动力低。
首先是现行的用工制度脱离劳动生产率,工资刚性上涨。最近十年,特别是最近八年,工资超过劳动生产率两三个百分点,使得我们竞争力越来越不足,实际上代工制是灵活用工,不可能长期发展。法律造成的扭曲,使这方面的用工制度、使生产力极大地退出。我们老讲工资上涨,但是退的太早了。
那么表现呢,企业有一个尊崇成本变化,必须签订长期合同,如果我没有订单了我就放假,有订单了再招回来。再一个新进入劳动力造成劳动力市场下滑,对于低技能劳动力损害很大。
再一个降低企业人力资本投资的意愿,企业需要支付大量的培训成本使非技术员工成为技术员工。现在企业最需要的是技术员工,企业把员工培养好了他就走了。如果企业让他走要支付大量的费用,所以技能工人难招。工资增长降低了劳动力市场投资的意愿。学生失学率上升,工人不愿意放弃当前收入培训,所以出来劳动派遣工的制度。企业内部应该推行集体谈判。
怎么办呢?我认为下一步应该保证劳动力市场的灵活性,再有一方面不能说就是劳动合同法造成的,人没有落户的可能性,企业不愿意培训。如果有动力的话,应该把职业培训和企业结合起来,这样能提高劳动生产率。
来源:凤凰财经综合21世纪经济报道、凤凰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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