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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4月18日,市政府制定出台《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若干意见》。《意见》分为深入实施就业优先战略、积极推进创业带动就业、统筹推进重点群体就业、加强就业创业服务和职业培训、强化政府促进就业创业的责任等五个方面。
《意见》指出,深入实施就业优先战略,要坚持扩大就业优先发展战略,培育发展服务业创造就业新空间,发挥小微企业就业主渠道作用,鼓励企业稳岗扩大就业。将失业保险费率由3%降至2%,减轻企业和个人负担。积极推进创业带动就业,要打造良好的创业环境。进一步清理、取消妨碍创新创业的审批、认证、收费事项,全面实行“三证合一”、“一照一码”,推进“一址多照、一照多址”改革,加快推进电子营业执照和全过程电子化登记管理应用。培育创业创新公共平台,加快发展“互联网+”和电子商务,全面落实科研人员自主创业和高层次人才来池创业优惠政策。要统筹推进重点群体就业,坚持把高校毕业生就业摆在首位,建立困难人员就业援助制度,引导农村劳动力就地就近转移就业,促进退役军人就业。要加强就业创业服务和职业培训,进一步健全覆盖城乡的市、县(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四级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
市政府要求,各地要加强对就业创业工作的领导,加强就业形势分析研判,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将就业创业工作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体系,细化目标任务,层层分解落实。要加大就业专项资金和创业扶持资金配套投入,并形成正常增长机制。加大对乡镇(街道)、村(社区)基层公共就业服务平台的经费投入。严格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及时查处违规违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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