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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我市出台《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实施细则》,依法加强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及时对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进行救助,保障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合法权益。
《细则》主要对救助基金的筹集、申请、垫付、追偿和管理等进行了规定。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是依法筹集专项用于垫付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受伤人员接受抢救之时起72小时内(特殊情况下超过72小时的抢救费用由医疗机构书面说明理由)的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的社会专项基金,救助范围包括抢救费用超过交强险责任限额的、肇事机动车未参加交强险的、机动车肇事后逃逸的。垫付费用要依法向相关赔偿义务人予以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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