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璐璐 于 2015-8-3 10:57 编辑
7月30日,石台大队七都中队在酒驾专项整治行动中,查处一起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案,为专项行动再添战果。
7月30日晚,民警在石台县秋浦路城东加油站执行酒驾整治任务对过往车辆进行检查,20时40分许,民警在对一辆号牌为皖RA***Y的轻型普通货车进行检查时,发现该车驾驶员蔡某某身上有酒气,有饮酒驾驶机动车的嫌疑,遂使用呼气式酒精检测仪对其进行酒精检测,检测显示蔡某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22毫克/100毫升,执勤民警在开具强制措施凭证的时候发现该轻型普通货车的使用性质为货运,蔡某某涉嫌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三款之规定蔡某某将面临行政拘留15日、罚款5000元、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能重新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之中。(市交警支队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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