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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璐璐 于 2015-7-29 16:32 编辑
为落实全面深化公安改革的工作要求,满足社会对小型汽车号牌的合理需求,实现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池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根据省公安厅交警总队的统一部署,拟将小型汽车号牌选号方式进行调整,现将具体事项通告如下:
一、调整范围:
将原个性化号牌资源库,调整为自编自选号牌资源库,供车主以“自编自选”的选号方式编选。
将原自编自选号牌资源,调整合并至原“十选一”号牌资源库,同时将“十选一”选号方式调整为“三十选一”选号方式。
二、启动时间:2015年8月26日
三、选号方式:
(一)“自编自选”选号方式
车主按照以下编码规则对小型汽车号牌5位序号进行编选,未使用或符合重新启用条件的即可使用:
1、序号第一位,在大写英文字母A至Z(I、 O除外)中任选一个。
2、序号第二、三、五位中,其中一位在大写英文字母A至Z(I、 O除外)中任选一个,剩余两位在阿拉伯数字0-9中任选一个。
3、序号第四位,在阿拉伯数字0-9中任选一个。
4、选择阿拉伯数字的三个序号不得同时为0。
(二)“三十选一”选号方式:
选号系统从“三十选一”号牌资源库中随机抽取三十副待选号牌,车主应在规定时间内从中任意选择一幅,超时不选,选号系统自动退出。退出后车主重新登陆时,选号系统仍然自动出现上次抽取的三十副号牌供车主选择。
车主选择“三十选一”选号方式后,对于新注册车辆,选号系统将“三十选一”选号资源库中的所有号牌进行无序滚动。对于转移、转入登记车辆,选号系统将除原“十选一”号牌资源外的所有号牌进行无序滚动。
四、适用范围:
“自编自选”、“三十选一”选号方式适用于本市及所辖县办理注册、转移、转入的所有小型、微型汽车。
五、注意事项:
1、系统进入选号界面,车主可自由选择“自编自选”或“三十选一”中任一种选号方式,车主点击选择“三十选 一”选号方式即视为自愿放弃“自编自选”选号方式。
2、对于“三十选一”选号方式,选号系统将按照使用一副后续自动递增一副的方式,确保每个车主选号时号牌资源库总量不变。
3、选号系统对因车辆报废、转出、过户等原因未使用已满六个月且符合重新启用条件的小型汽车号牌,将每日分别自动放入“自编自选”及“三十选一”号牌资源库中。
4、不同于“自编自选”号牌的先到先得原则,“三十选一”选号方式更加体现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车主选号先后顺序与选中的号牌没有任何关联或影响,选号车主点击确定随机产生的三十副待选号牌,选中选号资源库中不同号牌的概率完全相等。
七、选号地点:
我市及所辖县现有以下四个选号点同步启用“三十选一”选号方式。分别是:
1、 池州市交警支队车管所
2、 东至县交警大队车管所
3、 青阳县交警大队车管所
4、 石台县交警大队车管所
池州市交警支队车管所 2015年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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