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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五保户是社会的最弱势群体,做好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是民生工程的重点工作之一。2014年,我县的五保分散供养标准为2200元/年,集中供养标准为3880元/年。今年初,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皖政(2015)1号文件《安徽省实施33项民生工程的通知》精神,拟按增长10%的办法确定的2015年度五保供养标准。
4月份,县政府根据池州市民政局、财政局池民福[2015]24号《池州市农村五保供养和敬老院建设实施办法》中关于“五保供养标准要达到当地上年人均生活消费性支出的60%并且不低于农村低保一类标准”的精神要求,将我县2015年的五保户分散供养标准提高到3200元/年,比上年提高了45.5%,净增了1000元;将集中供养标准提高到4300元/年,比上年提高11%,净增420元。本次提标是近年来幅度最大的一次,将有效改善五保户的生活水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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