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交通运输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商务局联合印发《池州市推进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淘汰工作实施方案》(池交运〔2023〕19号,以下简称《方案》)。《方案》提出,2023年10月16日起至2023年底,大力推进我市公安部门登记在册并持有我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道路运输证》的老旧营运柴油货车提前淘汰。具体择重摘录如下:
一、淘汰对象
强制报废年限在2024年1月1日以后,我市车籍且持有我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道路运输证》的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以下简称老旧营运柴油货车)。
二、奖补范围
1.凡在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1月30日期间淘汰的老旧营运柴油货车,实车在有资质的回收拆解企业报废的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可以享受财政奖补。
2.本方案实施之日起(含),在本市公安部门登记在册并持有本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有效《道路运输证》的,强制报废期限在2024年1月1日以后的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的营运柴油货车。
3.车辆注册登记所有人为个人、个体工商户、企业和其他非财政供养的社会组织。
4.必须距离国家强制报废年限一年(含)以上(具体强制报废规定详见《商务部、发改委、公安部、环境保护部令2012年第12号<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
5.下列车辆不予以奖补:
(1)自然报废或超过国家规定报废时间或交通事故等导致直接报废的车辆。
(2)本办法实施之日前(含)营运证两年未年审的车辆。
(3)本办法实施之日起(含)以后池州市以外转籍的车辆。
三、申请期限
受理奖补申报材料截止日期为2023年11月30日,逾期不享受奖补政策。
四、奖补标准
根据车辆类型、距离强制淘汰时间,享受不同的奖补标准。(具体奖补标准见附件1)
五、奖补程序
1.车辆报废注销
车主将符合奖补条件的机动车送到商务部门公布的有经营资质的机动车拆解回收企业受理点进行报废拆解(受理点由商务部门提供),取得《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机动车回收公司负责向车主发放纸质版《池州市老旧车辆提前淘汰奖补资金申请表》(详见附件2)
2.奖补申领办理(奖补流程详见附件3)
(1)携带《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第五、六联)原件、《车辆注销证明》原件、《池州市老旧营运车辆提前淘汰奖补资金申请表》原件。
(2)机动车所有人为个人的,需提供车主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同时提供与机动车所有人同名的个人银行账号和开户行;
机动车所有人为单位的,需提供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同时提供与车辆注册单位同名的银行账号和开户行;
机动车所有人为单位,而车辆购置的实际出资人为车主个人的,还应补充实际出资人购置车辆证明、1年以上的机动车保险单、实际出资人承诺书及机动车登记所有人书面认可材料(盖章)。
(3)由委托代理人办理申领手续的,须提供车主书面委托书或单位法人书面委托书原件(盖章)、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见附件4)。
(4)单位或个人的银行账户复印件。
(5)以上申请材料原件如丢失请到原发证机关按照有关规定申请补领或开具相关证明。
六、《方案》施行时间
本奖补方案于2023年10月16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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