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骗手法:犯罪分子冒充公检法等司法机关工作人员,以受害人银行卡、电话、社保卡、医保卡等具有消费功能的工具被冒用涉嫌洗钱、贩毒等犯罪为恐吓事由,诱骗受害人向所谓的“安全账户”转账打款,或者套取事主银行卡号、密码等重要信息,从而实施诈骗。
防骗提醒:公检法机关绝对不会通过电话、QQ、传真等形式办案,也没有所谓的“安全账户”,更不会要求远程转账汇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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