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池州市分行贷后检查不到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的规定,该行被罚30万元。 周胜年,时任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池州市分行三农金融事业部(消费信贷部)总经理,应对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池州市分行贷后检查不到位的违规行为承担直接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第(二)项的规定,对其进行警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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