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红十字会、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全省红十字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皖红字〔2022〕4号),经各市及省红十字会推荐评选,并经全省红十字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拟表彰全省红十字系统先进集体17个、先进个人17名(名单见附件),现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2023年3月27日至2023年3月31日。
公示期间,如对拟表彰对象有不同意见,请以电话、传真、电子邮件、信函的方式,向全省红十字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应署实名并提供有效联系方式。
全省红十字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电话及传真:0551-62999163;电子邮箱:185184764@qq.com;地址:合肥市包河区马鞍山路509号B座905室(省红十字会办公室);邮政编码:230001。
附件:全省红十字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拟表彰名单
1.肥西县红十字会
2.濉溪县红十字会
3.蒙城县红十字会
4.宿州市红十字会
5.蚌埠市中心血站
6.临泉县红十字会
7.淮南市红十字会
8.滁州市南谯区红十字会
9.舒城县红十字会
10.和县红十字会
11.无为市红十字会
12.郎溪县红十字会
13.铜陵市义安区红十字会
14.池州市三献志愿者协会
15.安庆市宜秀区红十字会
16.黄山市红十字会
17.安徽省红十字基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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