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我县持续干旱少雨,森林火险等级居高不下,加之国庆节、森林防火期即将到来,森林火灾防控形势严峻复杂。为有效预防和遏制森林火灾发生,全力保障我县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生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安徽省林长制条例》等有关规定,县乡村三级林长要深入林长责任区开展巡林防火督查,各级各部门要全力做好我县秋冬季森林防灭火工作。
一、切实强化防火宣传教育。加大防火宣传的力度和密度,充分利用“防火码”、宣传车、广播、电视、短信、小视频等网络新媒体大力宣传森林防灭火知识,积极深入林区、农村、校园等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教育活动,着力营造全社会参与森林防火的浓厚氛围。
二、严格加强野外火源管理。在森林高火险天气和森林防火期内,严禁野外违规用火活动:(一)未经许可携带火种和易燃易爆物品进入重点林区;(二)烧荒、烧炭、烧田埂、烧草木灰、烧垃圾、烧秸秆等;(三)吸烟、野炊、烤火、私设电网、放火驱兽、烧蜂窝等;(四)焚香烧纸点烛、燃放烟花爆竹;(五)未经批准焚烧疫木、炼山蓄生产性用火。
三、彻底消除森林火灾隐患。各乡镇、国有林场和有关单位,要立即开展一次森林火灾隐患排查,要加大输配电线路沿线、景区、自然保护地、油气管道、坟场等重点区域的排查力度,及时消除森林火灾除患,坚决杜绝森林火灾发生。
四、全面提升火灾处置能力。高森林火险天气,全县13支森林消除队伍、183名护林员队伍,要全员上岗开展巡护和集中统一待命,一旦发生森林火灾,各级林长应按照扑救森林火灾“打早、打小、打了”的原则,迅速组织力量,科学组织扑救,及时扑灭,确保人员安全。
五、 压紧压实森林防火责任。按照《安徽省林长制条例》要求,全面落实森林防火责任追究制度,对因发生违规野外用火造成森林火灾或者组织人员扑救不力的,按有关规定对负有森林防火责任的林长追究领导责任。
此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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